10月12日下午消息,据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1庭12日审理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违反《毒品管理法》案,检方提请法院对其处以7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7.68万元)的罚金,追缴1702万韩元。
报导指出,李在镕在首尔中央法院的听证会上承认,自 2015 年开始至 2020 年之间,他曾经 41 次的使用了管制药品异丙酚。而检察官对于李在镕宣称使用这些管制药品是来治疗皮肤问题的说法保留,认为这与相关的合法治疗无关。李在镕在法庭上表示,针对这项始于治疗的管制药品使用状况,他感到了深切的遗憾,也保证这样的事情将不再发生。而且,李在镕还强调,自从 8 月份获得假释之后,在期中就没有使用过该种药物。
根据韩国的法律规定,非法提供与使用管制药品的人都将会被起诉。因此,除了李在镕之外,提供管制药品的诊所员工也将会受到单独的调查与审理。不过,现阶段这些诊所员工都否认有非法的情事发生。而事实上,检察官在 2020 年就已经获知李在镕非法使用管制药品的事情。只是在 2021 年 3 月被一个独立调查小组建议放弃调查。之后,则是因为一份警方的报告,才使得法院方面决定召开本次的听证会。
检方表示,考虑到李在镕没有类似前科以及其注射丙泊酚次数和时间,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建议。